職場管理講師之前在產業界時面試超過2000人以上,目前亦教授桃竹苗五大就業中心就業促進講師與多所大學就業講座講師,不論是對學生或是失業人士的就業演講/就業訓練,結束後常會被問到求職人員應徵履歷上是否要要標註自己期望薪水呢?
這個問題如果是學生準備就業時,職場管理講師通常會建議依公司薪資規定當作標準答案,原因除非你在在學期間有傲人的成就,否則你憑什麼和公司談薪水呢?尤其是在職場新鮮人階段,有學習/發展的機會甚過薪水多寡的計較。
如果你已經工作達數年之久,就需要考量自己職場價值,有些正在找工作的職場人士會擔心萬一我提的薪水過高,會不會造成公司不找我呢?是否要降低自己認定的薪水或者也是依公司薪資規定當作答案呢?
每家公司針對每個工作職務通常會明定錄取薪水上下限,可是面試主管有其權限可以破格錄取,只是破格錄取須有充分理由與佐證,當然在審核履歷中如認為條件不符、薪水要求與書面佐證說明能力差異過大時則不通知面試,時需自我思考要不設定薪水增加面試機會還是要設定自我認定薪水增加面試錄取成功率?
求職人在找尋工作職務時須先了解該職務薪水大約是多少?(評估要選擇較高薪水的職務或是較符合自己能力範圍的職務),如要突破該職務薪水上限,需要明確展現與證明有什麼專長、能力、效益,值得公司多付薪水。
如果因為填寫期望薪資條件卻遲遲未接獲公司面試通知,就需要思考自己認定的價值與業界認定的價值是否產生過大落差,是公司規模?工作職務價值?還是本身能力不足被肯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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