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為統籌管理文化資產業務,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 條規定,整合文建會原辦理文化資產相關業務的第一處、中部辦公室、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等部分業務及人力,於民國 96 年 10月 1 日成立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成為推動全國文化資產業務的專責機關。
民國 101 年 5 月 20 日,文化部正式成立,原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改制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專責推動全國文化資產業務,執行及督導全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活用、教育、推廣、研究及獎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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